据大连公安 24日通报,2019年10月20日19时许,公安机关接到报警,沙河口区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,受害者某某(女,10岁)被害身亡。接警后,市公安局经连夜工作,于当日23时许,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蔡某某(男,2006年1月出生,13岁)具有重大作案嫌疑。到案后,蔡某某如实供述其杀害某某的事实。依据《刑法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,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,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,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。同时,公安机关依据《刑法》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,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,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。
大连沙河口区一名11岁女童王某被害。她的遗体在距家仅100多米处的灌木丛中被家人发现。10月24日11时许,大连市沙河口区马栏街道办事处一工作人员了解到确有此事,但因为涉及到未成年人且属于刑事案件,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调查。24日,遇害女孩王某的妈妈讲诉,女儿平时三点半左右到家,但20日当天迟迟未归,随后,家人报警。王某的舅舅表示,当日19时许,在距王某家里仅100多米处的灌木丛中,家人发现王某的尸体。他称,事发当天,王某上完校外美术班的课后,被嫌疑人骗至家中,随后遇害。
案件出来以后,舆论哗然,大家的评论如同潮水一般,我这个人向来比较爱看大众的评论观点。总结一下基本上赞同严惩的占了大多数,当然也有不少的人从未成年人犯罪的角度考虑,赞同给改过的机会。后台也有人问我的看法,其实我的看法是赞同严惩的,但是我不赞同采取跟成年人犯罪一样的严惩方式,我觉得应对未成年人极端犯罪采取一套有针对性的特殊惩戒方式,跟成年人的犯罪区别开来。我不赞同未满十四岁不管犯什么罪就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。年龄不应该成为逃避法律制裁的免死金牌,小孩犯罪也应该考虑到它的严重性,它的影响力,它的危害性,有些小孩子真的不会随着年龄增长就会改恶从善的,更有可能因为逃脱了法律的制裁,变得更加暴力,危害性更大,小时候偷针长大杀人的可能性一定要考虑进去,所以一定要让他为他所犯的错误付出代价,付出真正的悔恨才行。
在这里我讲一个我成长过程中遇到过的一个案例,分享给大家。
87年的时候,在我们当地有一家技校,技校距离我们当地的交通车站有大概五六公里的样子吧,从交通车站到技校要路过一个村子并且途经一片荒地。那会的交通不便利,班车比较少,很多当时上技校的女生采取了步行的方式到学校或者是返家,这样一来在途中就要经过这个村子跟荒地。
当时油地关系比较紧张,油田的收入稳定,地方的收入低,基本上就是守着那几亩地挣点收入,另外上学的风气也不像现在,那会农村的孩子很多上了小学就辍学回家了,要么帮着父母干点农活,要不就是闲在家里无所事事。无事就要生非,这群半大小子不上学还没事干,游手好闲,旺盛的精力总的有个发泄的地方。于是他们没事的时候就在这条必经之路堵截过路的男生要钱,女生调戏。在这群混混里面有一个瘦小枯干的小子,年纪跟我相仿,当时也就是上六年级或者初一的样子吧。是这种活动的积极分子。
他们因为离家近,遇到反抗的时候叫人方便,所以一般的男生吃了哑巴亏也不敢反抗,女生就更惨了,经常被这群混混们搂一下抱一下的,女生们没办法就成帮结伙的在一起走,避免这种事发生。可是即便这样也不能避免被这群混混骚扰。经常把一群女生追的惊叫连连,这群坏小子反而被惹得兽性大发。
那一年的冬天,这群小子把几个结伙走路的女生给围住了。当时参与的坏小子们大的15岁,小的只有十岁左右,在那个瘦小枯干的积极分子的带领下,把这几个女生其中的一个裤子给扒了,另外几个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猥亵调戏。被扒裤子的女生被猥亵了有十多分钟才放过。
发生了这种事情以后,家长不干了,这上学风险这么大,学校你得管啊。于是学校的保卫科就在一个周末,趴这条路上蹲点。当这群小子出来活动的时候,学校保卫看准了时机,冲上去抓他们,这一群孩子看势不妙,撒丫子就跑,大孩子跑得快就跑掉了,小孩子跑得慢就被抓了。这个瘦小枯干的积极分子就是其中的落网之鱼。带回到学校保卫科,一顿胖揍是跑不了的,年龄才十二三岁的样子,教育两句,就让家长来领人了。
轻微的处罚,根本起不到治本的作用,没过几天这帮小子就又上路活动了。然后学校再次组织人抓,这个积极分子又被抓到了,还是胖揍一顿,教育两句,家长领人。这种活动等到了90年以后才得到缓解,因为从车站到学校增加了班车车次,坐车不像以前那么困难了,学生们开始坐车放学返校,活动才消失。
没人能想得到那个积极分子会成为村子里面大放异彩的那个人,1997年的时候,这小子跟他们村子里另外一个志同道合的小子带着双管猎枪,流窜到高速公路收费站,用枪指着收费员抢走了收费站的收费款一万九千多,亡命天涯。再然后抢劫外地的一个收费站的时候,被警察围住堵截,警察开枪打在了他的屁股上,束手就擒。因为案件始发地在我们当地,这小子被押回来并案。几起持枪抢劫案,涉案金额大,手段恶劣。很快就审理完毕,押赴刑场了。
从小时候的猥亵要钱,到持枪抢劫,他的案子行云流水,这一生,好事一件没干,净特么干坏事了,在村子里名声也是极差的,一点人品没有,邻居家的鸡鸭鹅也不放过,说偷就偷,邻居家的菜地里的菜也是说偷就偷的,祸害乡邻十几年如一日,他被枪毙的时候,村子里的人都拍巴掌,就差放鞭炮了。人活到这个样子,也算是死得其所。
我一直觉得人要是从小就坏,一般长大了很难转变,除非是吃了大亏,得到教训了,否则你想指着年龄增长他慢慢懂事,不是一点不可能,但是确实非常难,而且非常少。所以我觉得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该采取针对性强的有效措施,这几年未成年人犯罪行为越来越多,越来越暴力,每次出事都让大家目瞪口呆,这还是小孩子做的事么?小孩能干出这种事么?可是事实就是这样,这就是小孩子干的事。
这样让一个杀人的孩子逃脱了法律的制裁,对受害人家庭将是极大的不公,他们的权益又该找谁来保障,他们的情感又该如何安放。另外这样一个残忍手段杀人的孩子,你如何保证他不再犯类似案件,如何保证他以后不伤害别人,或者说如何保证他自己能够改恶从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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