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转自【杭州日报】;
针对有网友反映浙江普陀山景区“天价便饭1900元”一事,普陀山市场监管分局开展调查,并于11月18日晚22时许通过普陀山风景名胜区信息中心微博“普陀山信息中心”通报称,该消费共包括10道菜和酒水、餐具费,菜品均有标价。
消费者在该饭店的消费单据。来源:微博“普陀山信息中心”
以下为通报全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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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有网友爆料普陀山景区一顿餐费1900元,普陀山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开展调查,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:
11月17日19点左右,该消费者一行7人在普陀山景区家里香饭店点菜就餐,21点左右离开。
消费者当晚消费菜品和价目如下:
炒丝螺38元
梭子蟹168元/斤×2.9斤(3只)=487元
虾盐水75元
红鱼(豆腐汤、红烧两吃)180元/斤×3.3斤=594元
油浸蚕豆35元
干锅土豆片38元
蒜香排骨68元
蒜泥空心菜28元
5条小梅鱼雪菜88元
餐具3元/位×7位=21元
花生25元,萝卜赠送不收费
青岛啤酒15元/瓶×12瓶=180元
雪花啤酒15元/瓶×6瓶=90元
舟山老酒78元/瓶×2瓶=156元
王老吉8元/罐×1罐=8元
总计1931元。
当晚用餐后消费者提出菜价较贵,希望给予折扣,经与饭店方协商后,实际通过微信转账支付餐费1850元。
据调查,饭店方梭子蟹和红鱼均以xx元/斤形式标价,其中红鱼标价198元/斤,当晚通过议价以180元/斤的价格销售。梅鱼价格标注为78,据饭店方称平常店内小梅鱼按78元/份(4条梅鱼)的价格出售,当晚提供5条梅鱼,与消费者约定价格为88元/份。活虾标价为139元/斤,当时选取约7两,与消费者约定价格为75元。
饭店方点菜区墙面有菜品标价牌,每张菜品图片有文字说明,右下方贴有标签纸,标签纸上写有数字,消费者所点的其他菜品以“油浸蚕豆35”、“干锅土豆片38”等形式标价(未标明商品规格、计价单位,已取证待后续立案调查)。据饭店方反映,计价单位均为份,点菜时已与消费者说明。青岛啤酒、雪花啤酒、王老吉均以xx元/瓶(罐)形式标价。提供的有偿餐具包装上有3元/份字样。
执法人员当日用500克标准砝码对店内称量活鲜使用的电子秤进行测试,斤两显示正确。称量过程已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记录。当事人相关商品进货票据齐全。
在此也希望该消费者与我局取得联系,便于进一步开展调查。联系电话:0580-6870982。
普陀山市场监管分局
2020年11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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