讨要自己的薪水怎么就恶意了呢?

没有人愿意爬上高楼或者尖塔的顶端,把自己的生命置于危险之地来维护自己的权利,但凡这么做的人一定是有着不得不为之的穷极之境。当把这种行为扣上恶意讨薪的罪名的时候,拍拍良心问问自己,你会不会这样做?如果你不会,他们又为什么会这样做呢?

2月5日上午10时40分,合作市公安局110接警中心接到报警,某建筑工地内,有人爬上塔吊准备跳下,合作市公安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,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带领下,会同市人社局和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。经现场走访调查,当事人系该建筑工地一名包工头,爬上50米高的塔吊臂威胁工地负责人并向党委政府施压恶意索要工程款,十分危险。现场处置人员立刻开展了人员疏散、交通疏导等工作,经过长达4个小时的教育劝解,该男子从塔吊上爬了下来。2月6日,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发布文章《工头爬塔吊讨薪 被行政拘留10天》。
讨要自己的薪水怎么就恶意了呢?

文章最后,合作公安发出提示:“农民工讨薪可通过合法途径逐级反映解决问题,相关职能部门将认真履职,全面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。对用跳楼、跳塔吊或暴力极端行为恶意索要工资的违法行为,公安机关将以‘零容忍’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处理。对以农民工工资拖欠为名聚集讨要工程款、材料款等恶意讨薪行为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,切实为平安合作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。”2月7日下午,话题包工头爬50米塔吊讨薪被拘#登上微博热搜,引发网友讨论。
讨要自己的薪水怎么就恶意了呢?

同样的事件在2021年2月5日下午,福建平潭城区也发生一起扬言跳楼讨要佣金的警情。经现场劝导,三名当事人林某、李某、陈某自愿下楼,现场未造成人员伤亡,但其行为导致周边大量人员聚集围观,路口交通秩序混乱,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有关规定,平潭警方已对林某、李某、陈某三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。

解决不了问题本身,就解决被问题陷入困境的人?这是一个多么可笑的逻辑!不问青红皂白,不调查取证,不问事由得先把爬上高处的讨薪者按上恶意讨薪的罪名拘留十天,那么背后的始作俑者恶意欠薪之人又该如何惩罚呢?
讨要自己的薪水怎么就恶意了呢?

任何事情都不是空穴来风,自然有着因果关系,欠薪之人犯错在先,恶意不按照事先约定的劳动报酬支付该给劳动者的薪酬,是此类事情的前因,而讨薪者家中妻儿老小都指望着打工者怀揣这一年的收入回到家中,欢欢喜喜的过个年,眼看年关将至之际,满心希望落空,不得已爬上高楼尖塔之处,把自己的生命至于危险境地来吸引舆论的关注,以此逼迫欠薪者支付劳动报酬,这怎么就成了恶意讨薪呢?难不成还要写封表扬信送给讨薪者,对其行为大肆表扬一番么?或者说那些手握执法权的官老爷们给支个招,对待那些恶意欠薪的坏人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讨要自己的血汗钱呢?
讨要自己的薪水怎么就恶意了呢?

有人说该找相关部门,依法依规讨薪,说这话的人要么心术不正,要么是生活在与我们不相干的理想社会中。但凡是好说好商量的能要来自己的薪酬,谁会甘心成为猴子一样被众人围观取笑,又有谁不爱惜自己的薄面,甘愿成为负面焦点呢?这些年讨薪事件几乎成了年底固定戏份,只要到了年节,一定会有上高楼,爬吊塔,甚至还有一些为了取得更大舆论效应,还要打扮一番。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?一方面说明我们的劳动保护制度还存在漏洞,另一方面说明我们的社会价值观没有大的提升。否则也不会出现这种把被欠薪的人逼成了“老戏骨”的荒唐事情。
讨要自己的薪水怎么就恶意了呢?

让农民工带着钱回家过年,禁止拖欠工资,恶意讨薪属于犯法行为之类的提醒就在耳边萦绕,何以还是成了某些人的耳旁风!推广了很久的“工地工资银行代发”“建筑工人实名制”“按月发工资”等预防“拖欠工资”的措施,咋就管不住欠薪现象。不知道在拘留“恶意讨薪”的时候,现场处理事件的当地领导作何感想!有没有感到自己失职了!而甘肃合作市的通告中竟然大言不惭的说要对恶意讨薪行为“零容忍”,真的是数九寒天冰凉刺骨,讨薪者被零容忍,而欠薪者却在背地里偷偷笑出了声,这就如同强奸犯说被害人衣服穿的太少了勾引到他一样的无厘头。

讨要自己的薪水怎么就恶意了呢?

消息一出,引发热议。2月8日上午,甘肃甘南州官方回应称,该警情信息发布过程中,用词不当、表述不准,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,反映出合作市公安局在具体工作中存在信息发布不严肃、干部作风不扎实等问题。事实真的如此么?我想这背后更多的是对待普通人的态度问题,一方面宣扬为人民服务,另一方面却视人民群众为累赘,说好的群众无小事,群众的利益大过天,真的到了哏节上就变成了领导比天大,有钱好办事。
讨要自己的薪水怎么就恶意了呢?

法律人士认为,“恶意”和“讨薪”的组合搭配不妥,因为讨薪者的“薪”是客观存在的,所以就算行为上有不当,也不能反推出其主观上有“恶意”。从社会情感讲,“恶意讨薪”对讨薪行为的负面性评价,也很难为公众情绪所接受。究其原因,讨薪往往是欠薪的“树”上结出的“果”,先有欠薪,后有讨薪,在此类纠纷中,欠薪者与讨薪者的博弈经常是强弱立判。也因如此,公众倾向于给予讨薪行为更多理解与包容,应该对带有主观恶意的欠薪不给行为零容忍才对。
讨要自己的薪水怎么就恶意了呢?
在此背景下,“恶意讨薪”内嵌的贬抑性色彩,跟国家政策法规对合法讨薪行为的“撑腰”姿态未免有些不同调,激起非议在所难免。有些网友就调侃:“好不容易欠的薪,你还想讨回去么?”我想问一下,如果恶意欠钱者欠的是银行的钱,会不会发生银行经理爬到楼顶大声讨要的现象呢?如果不能,那么我还要问一句,为什么农民工,打工者他们就要行此下策,采取这种极端的方式讨要自己微薄的薪水呢?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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